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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12月31日  

西美党字[2011]24号

为了深入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就我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目标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我院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廉政风险摸底排查和评估,确定我院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预防、制约监督、阳光运行、惩治腐败的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制约监督为手段,以阳光操作为目的,对预防腐败工作实行系统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起提前预防、全程监督、有效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为西安美术学院科学、健康、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原则。在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狠抓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围绕推动我院改革发展,紧紧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在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大宗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教育收费、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加强制度建设,采取规范程序、制约权力等有效办法,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二是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拒腐防变。认真执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达到源头预防和治理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提高我院党员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能力,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健康茁壮成长。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一)责任主体。廉政风险防控实行分级管理。院党委对全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院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西安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分工》具体负责,院内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总责。院纪委协助党委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施范围。全院所有系、处。

三、风险排查与风险分级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明确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扎实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一)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以我院干部选拔、财务管理、大宗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教育收费、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及重点岗位为重点,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

(二)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点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廉政风险:院党委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班子。

二级廉政风险:具有人、财、物等各类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权的单位负责人。

三级廉政风险:院办、党办和纪监审办公室非领导岗位。

(三)建立廉政风险目录。廉政风险等级确定后,要编制廉政风险管理目录。根据廉政风险等级,确定责任人员,一级廉政风险由院主要负责人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四、防控措施及要求

对已确定的廉政风险点,围绕岗位教育、制约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问题发生。

(一)加强岗位廉政教育。根据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廉政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加强思想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存在的风险,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具有人、财、物独立处置权的院系、处的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征求党内外意见制度,建立听取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三)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大力推行校务、党务公开 ,加大干部选拔任用、财务预决算、大宗采购、基建工程、固定资产管理等公开力度 ,切实加强学院内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五、风险管理与预警处置

根据廉政风险分级,对可能存在的岗位廉政风险,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置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一)及时收集风险信息。针对我院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对干部自查报告、群众意见进行收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等方面筛选获取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报告,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正确处置风险信息。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及依法查处等措施, 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三)制定防控整改措施。每年对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完善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管理。

六、组织领导与检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委、行政和纪委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系、处党政一把手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带头查找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院纪委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检查考核。院党委要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系、处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将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及表彰等工作的鉴定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要视情给予部门负责人警示提醒或诫勉纠错,直至问责;对给予违纪处分的个人,将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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