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省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陕办发[2014]1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院纪委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主业主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守责任担当,协助党委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学院反腐倡廉“新常态”。
第三条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要认真贯彻中省精神,突出主业主责,围绕加强组织协调、纪律监督、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机制创新,制度建设,廉政教育、自身建设等方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监督检查与执纪问责相结合的原则;执纪问责与严肃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及其它制度规定,按照职责和权限依法依纪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第二章 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指导检查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助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根据中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院党委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总支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七条 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违纪行为。
第八条 督促检查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督查工作常态化,抓住重要节点,开展预警提醒、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通报曝光发现的问题,形成强大震慑;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四风”,着力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缺乏担当、执行力差、效率低下等“慵懒散浮”现象,推动干部作风根本好转。
第九条 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协助院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重点对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依照权限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十条 坚决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认真受理信访举报,排查各类腐败案件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第十一条 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实施问责。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把责任追究常态化。
第三章 监督责任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学院纪委每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高教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院内各党总支每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述廉述责及评议制度。各总支、各系处主要领导干部每年重点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述责的主要内容,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述廉主要内容,向院纪委全委会进行一次述廉述责报告,接受院纪委全委会的评议,评议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建立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院纪委聘任各总支纪检委员为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按照所赋予的职责,协助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 健全廉政档案,完善廉政鉴定。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包含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改进完善干部提拔任用和推荐表彰工作廉政鉴定内容,严格廉政鉴定的范围、程序和时效,提高廉政鉴定工作质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第十六条 协调指导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宣传部、学工部、各总支、各系处,利用课堂、讲座、论坛、报告会、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搭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教育视频、举办廉政专题报告、抓住重要节点等多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廉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加强岗位廉政法规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七条开展廉政谈话,强化纪委约谈。院纪委坚持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以及在监督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部门或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内容记录备案;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按照《西安美术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系处各部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大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干部人事、招生录取、科研经费、校办产业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点的排查力度,堵塞漏洞,规范流程,完善措施,确保惩防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开展专项巡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四个着力”: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存在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四风”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及时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注重巡视成果运用,提高巡视工作的威慑力。
第二十条 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院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招生、招标、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督促整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 受理信访举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网、电”立体信访举报体系。按照权限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认真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核查、办理、反馈、办结等程序规定,建立信访台账,做到件件有核实,署名有回复。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调工作机制。
(一)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坚持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时报告,且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
(二)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加强与审计、财务部门沟通协作,加大案件线索的排查分析力度;加强线索的收集、管理和及时处置;对发现的案件线索,按照职能和权限及时移送。
第二十三条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涉案单位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章 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组织协调。院纪委主动向院党委和省高教纪工委请示汇报工作,各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主动向所在党总支和院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第二十五条 整合监督信息。联合学院宣传部、信息中心等部门,加强舆论导向,建立舆情监控、评估分析、预警报告制度;加强与审计、财务部门沟通协作,研判分析审计、财务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加强有效监督。
第二十六条重视制度创新。按照《西安美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制度的废改立,强化制度执行力。以易用、管用、实用为原则,修订和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之有效、执行有力、科学规范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二十七条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院纪委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时报告,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在向本级党总支报告的同时须向院纪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按照中央“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政策和新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坚持“监督者必受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更好地发挥监督责任提供人力保障,为学院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