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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
2015年04月29日  

西美纪字[2015]第0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以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本着自愿原则,由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兼任;由院纪委颁发聘任证书,聘任期限为每届三年,最多连续聘任两届,聘用期满自然解聘。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和反映学院及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了解和反映所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三)向院纪委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和线索;

(四)了解和反映教师学术诚信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五)对院纪委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完成院纪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院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教育管理,主要内容有:

(一)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

(二)通过与监督员座谈交流、走访等形式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三)组织监督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向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与监督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反馈监督员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本制度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报 送:陕西省高教纪工委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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