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美纪字[2015]第0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以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本着自愿原则,由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兼任;由院纪委颁发聘任证书,聘任期限为每届三年,最多连续聘任两届,聘用期满自然解聘。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和反映学院及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了解和反映所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三)向院纪委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和线索;
 (四)了解和反映教师学术诚信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五)对院纪委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完成院纪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院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教育管理,主要内容有:
 (一)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
 (二)通过与监督员座谈交流、走访等形式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三)组织监督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向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与监督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反馈监督员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本制度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报 送:陕西省高教纪工委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