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郭永平署名文章:
不良作风与堕落腐败只有一步之遥。作风问题是腐败滋生蔓延之温床,腐败问题是不良作风演进恶化之必然。作风问题看似“小节”,但不可“小视”。“小细节”内藏“大问题”,“小现象”影响“大风气”。必须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遏制腐败的源头和根本,作为执纪监督的主责和重点,锲而不舍、驰而不息,铁面执纪、久久为功地反对“四风”,促进干部作风持续改进,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态度坚决、铮铮有声,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入推进反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文献和最新理论成果,系统阐释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反腐败形势、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指导意义。学习《论述摘编》,领会其深刻内涵和理论精髓,应在工作实践中坚守责任担当,强化执纪监督,切实做到“五个坚持”。
解决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与人民心连心
坚持执纪为民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民心。政风廉洁,从来是赢得民心,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繁荣的前提和保证。必须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理念,切实解决“为谁执纪、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在工作目标上,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依靠上,坚持力量来自人民、智慧源于群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在工作策略上,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工作部署上,把群众利益至上贯穿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分析问题、制定政策、推动工作的每个环节。在工作机制上,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工作落实上,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在工作评价上,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民之所望为政之所向。在工作保障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打造反腐铁军,真正使执纪为民内化为工作的基本遵循,外化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坚持以依靠群众为根本力量,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赢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坚持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党的建设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是无处不在的“千里眼”,是社会正义的“评判员”。必须始终以人民群众为根本依靠力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起“四大机制”。
建立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确立。”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建立推进群众参与的决策机制。将“问计于民”普遍化,把社情民意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将“问廉于民”程序化,把听证、民主评议、网上调查等融入各项工作之中。要建立畅通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及时受理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高效处置网络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要建立维护群众权益的保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权益。
坚持以查办案件为直接手段,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直接手段,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为此,要做到“四严”。一要严惩腐败分子,形成震慑力。要把惩治腐败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打虎拍蝇,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始终保持反腐定力和必胜信心,以实际行动破除所谓反腐“影响论”、“过头论”、“刮风论”等混淆视听的错误观点,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单”取信于民。二要严防“小错”变“大错”,提高防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让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这是对干部的爱护。要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早发现、早处置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的要求,做到“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全力克服,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病症都要彻底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让每一名党员干部“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三要严查不良作风,增强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不良作风与堕落腐败只有一步之遥。作风问题是腐败滋生蔓延之温床,腐败问题是不良作风演进恶化之必然。作风问题看似“小节”,但不可“小视”。“小细节”内藏“大问题”,“小现象”影响“大风气”。必须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遏制腐败的源头和根本,作为执纪监督的主责和重点,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关键,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锲而不舍、驰而不息,铁面执纪、久久为功地反对“四风”,促进干部作风持续改进,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四要严肃通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积极探索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新途径新办法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制度建设、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是防止滥用权力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立足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工作中要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必须强化“问题意识”,以有效解决现实问题为着力点,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正视问题,不能视而不见,高举轻放,看到问题不处理,否则就会积重难返,病入膏肓”。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提出问题,以责任担当研究问题,以实干精神推动问题的解决。二是必须强化“系统意识”,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为着力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必须着力推出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好制度,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确保每解决一个问题,工作就前进一步,制度建设就提升一个层次,不断健全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三是必须强化“落实意识”,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着力点,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理念。制度制定得再完美,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就会形同虚设,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就会比没有制度所带来的后果更为可怕。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就必须在制度执行和落实上下功夫,让制度刚性运行,给制度、给党纪政纪法纪的高压线“通上电”,“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必须全党动手,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一方面,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龙头工程”来抓。坚持“抓领导、领导抓”,层层传导压力,明确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确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严格实施问责,推进责任落实。另一方面,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场深刻变革和自我革命,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改变原来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大包大揽、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错位做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定准位,站好位,切实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认真监督执纪问责,重拳出击,正风肃纪,提升执纪本领,彰显执纪智慧。(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郭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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