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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度实施办法
2012年06月05日  

 

 

西美纪字【2012】第03号

为了深入推进西安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意识,现就在我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度等事项,特作如下要求:

一、签订范围

处、科级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内容两年一定,2012至2013年承诺内容为下列四项:

(一)认真贯彻执行《西安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 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按照廉洁从政八条禁令和五十二个不准规范从政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接受监督,防微杜渐。

(三)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主要包括:

1、严格执行《西安美术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坚持集体领导,凡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事项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决定。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大局为重,不损人利己,不脱离群众,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与集体、与社会的关系。

3、不利用管理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骗取不当利益。

6、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参与盈利性的经营活动。

7、在招生考试、录取和出国留学等各项工作中,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利益。

8、其他有悖于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准则的行为。

(四) 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做好个人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主动做好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不向组织隐瞒应报事项。

三、有关事项

(一)《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纪委实施监督;一份交由本人保存,自警自律,恪守承诺。

(二) 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廉政承诺制的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对违反廉政承诺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依纪追究责任。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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