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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2年06月05日  

 

 

西美党字【2012】16号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处、科级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本人主管和分管工作、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本人为实现各项目标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

3、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组织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5、其他突出业绩。

(二)领导干部述廉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西安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西安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情况。

2、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方式

民主生活会或专题述职述廉大会。述职述廉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四、述职述廉的有关要求。

述职述廉报告是对本人思想、工作、作风的回顾,也是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既要肯定自己做的工作,也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内容要真实、可靠、详实、具体,以接受组织、群众、干部职工的监督。

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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