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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纪委专项巡视暂行办法
2015年04月29日  

西美纪字[2015]第02号

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监督,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按照《中共西安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巡视的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实行专项巡视,并成立院专项巡视办公室(简称巡视办),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纪委书记任巡视办主任,组织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办、院办、人事、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院党委研究确定巡视事项,巡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巡视结果向党委汇报。

二、专项巡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的

巡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专项巡视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学院事业和改革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校园文化氛围。

三、专项巡视的对象和内容

(一)巡视对象主要是学院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视内容就是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四个着力”,强化“两责任一纪律”。具体为:

1、巡视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存在的问题;

2、巡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

3、巡视落实“八项规定”打折扣、 “四风”问题复发反弹,及推诿扯皮、不担当等问题;

4、巡视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巡视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专项巡视流程

1、根据党委确定的巡视对象,巡视办提前1周向被巡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2、巡视办开展工作前,向被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的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3、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本单位公布巡视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4、专项巡视结束后,巡视办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党委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在巡视过程中若发现腐败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院党委和纪委;

5、被巡视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办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巡视办,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巡视办。被巡视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等重要依据。

五、专项巡视方式

1、听取被巡视单位的专题工作汇报;

2、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3、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必要时也可进行民主测评;

4、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5、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6、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走访调研,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7、在6个月内对被巡视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巡。

六、巡视有关要求

1、巡视办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不承办具体案件的核查,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2、巡视办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3、巡视办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保密和回避制度,巡视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

4、巡视办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被巡视单位的宴请和礼品;

5、被巡视单位要支持巡视办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巡视环境。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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