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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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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纠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近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典型案例。

1.榆林市能源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秦林惠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到位、工作消极应付流于形式等问题。2014年5月以来,榆林市能源局精准扶贫帮扶佳县螅镇荷叶坪村,秦林惠在2017年和2018年帮扶2户贫困户。在帮扶期间,秦林惠未深入村组认真调查研究,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不按规定走访贫困户,包抓工作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秦林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秦林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佳县乌镇刘家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刘鹏飞确定贫困户帮扶责任人不严不实,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2019年7月,刘鹏飞在调整刘家山便民服务中心秦家硷村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时,将3户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确定为已解聘的便民服务中心协管员,致使近4个月3户贫困户无人帮扶,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影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开展。2019年12月,刘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问题的查处,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在执行扶贫政策中责任不实,变形走样,工作漂浮,应付了事,是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严重影响脱贫攻坚高质量完成,应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切实引以为戒。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政治任务,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精准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攻坚态势不松、攻坚责任不减,攻坚任务不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脱贫攻坚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主动监督与精准监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榆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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