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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模风采:美德如许 阳光起航——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许航
2015年05月26日 纪委办公室 

年轻却不轻率。作为一名“80后”共产党员,她在事业上取得的成绩让人钦佩,对社会的贡献让人赞叹,对原则的坚持让人叹服。她,就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许航。

情法相融,她使“草原王子”当庭落泪

许航常说,戴上检徽,执法办案,这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检察官要始终想着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2010年6月,许航承办阿穆隆、宝勒德穆仁交通肇事、窝藏案。该案是继胡斌“5·7”交通肇事案后又一起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

2010年3月3日凌晨,西湖区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司机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并弃车逃逸。两天后,肇事司机投案自首。肇事者名叫阿穆隆,是演艺界名人,被称为“草原王子”。媒体曝光后,案件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这一切都考验着许航的智慧和能力。经过细致审查,案件开庭。在庭审过程中,面对众多媒体的“长枪短炮”,许航始终牢牢把握主动权,对辩护人提出的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有力反驳。她运用多媒体方式示证,以事发现场、撞毁的肇事车辆等图片给旁听人员以直观冲击。她在庭上发表的公诉意见更是入情入理、感人至深,让被告人阿穆隆当场落泪。

不仅如此,许航更借着这个机会,向全社会发出了文明行车、杜绝酒驾的呼吁。

心怀关爱,她帮未成年人迈稳脚步

许航2009年被任命为西湖区关工委关爱团成员,负责未成年人和在校生的犯罪案件办理及法制宣传。因工作成绩突出,她被评为2011—2012年度西湖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对未成年人、在校青少年所犯的轻微刑事案件,许航坚持做到“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积极地适用相对不起诉。

2012年,许航办理了一起某职业高中高三女学生盗窃案。在案件审查阶段,该学生收到了某大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怎么办?如果草率处理,会毁了这个孩子的一生!许航陷入沉思。

为确保处理决定的准确性及后续的跟踪帮教措施到位,许航多次找嫌疑人谈话,约见家长。由于校方出具书面材料,证明该学生在校一贯表现良好,学生家长也承诺对其加强监管教育,最终,许航对这名学生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希望你既能牢记此次教训,又能积极面对以后的人生,继续入学深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不起诉决定书后面,她特地给这位学生附上了一段检察官寄语。

2011年,许航被指派兼任保俶塔实验学校法制副校长,2012年被聘任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实务导师,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廉洁自律,她的检徽明亮如初

“许航,你挺着个大肚子跑什么啊!有什么事我们可以帮你,可别伤了胎气。”

同事说这话的时候,许航正拎着一个袋子跑出办公室。那时她正怀孕8个月,挺着个大肚子。

“刚才那两个当事人有没有走?我要把东西退给他们啊。”许航着急,边跑边说。原来,许航正办理一起诈骗案,这起案件案卷多达16册,案情复杂,被害单位损失巨大,公司面临倒闭,上百员工面临失业。作为业务尖子,许航虽有孕在身,仍主动承担此案。为尽快查清案情,她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材料,取证补充证据,接待被害单位代表前来控诉。

当天,被害单位又有两位代表前来反映情况,许航热情接待,并给他们作了笔录。谈话结束后,当事人离开,许航起身取案卷时突然发现,办公桌的一侧有个手提袋,里面放着两罐龙井茶。

“怎么这么粗心,一心想着案子,没能及时发现。”许航自责,马上拎起袋子,跑了出去。

在同事的帮助下,她赶上了两位当事人。当事人看她挺着个大肚子,还把袋子送过来,说:“许检察官,你这是何苦呢!我们就是看你挺个大肚子,还为这案子操劳,实在过意不去,才给你留下这微不足道的茶叶,没想到你还追了出来,这叫我们情何以堪?”

许航笑着回答:“谢谢你们对我的关心,办案是我的职责,做好是应该的。请你们放心,我一定会依据证据和法律把此案办好。同时,也请你们不要让我为难,把东西拿回去吧。”

两位当事人把东西收了回去。最终,经过前后3次开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全部指控,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为被害单位挽回了损失。事后,被害单位给许航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绣着8个字:正义利剑、人民靠山。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心中要始终装着老百姓。作为一名检察官,更要公正无私地执法办案才能对得起这个称号。”有一路阳光相伴,这名“80后”年轻党员正在追逐检察梦的道路上不断前进。(胡菲 口述 孙美琴 整理)

人物档案

许航,女,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近年来,她被杭州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并先后获杭州市十佳公诉人、杭州市劳动模范、首届全国最美检察官、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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